主题: [转贴]户外自助游 安全谁负责?

  • 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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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9/5/3 2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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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珠海1月21日消息 作为一种与传统旅游、锻炼等不同的活动方式,户外活动在珠海方兴未艾。据了解,目前,在珠海市各种“驴友”建立的户外网站或组织已有约十家。“驴友们”经常通过这些网站采用“AA制”的付费方式,组织露营、登山等户外活动。仅在珠海户外网、逍遥驴谈、珠海登山探险协会的珠海旅游探险网这三家人气较旺的户外运动网站上,注册的ID数目都超过了1万个,每年发起的“驴友”活动,参与数也从数千到3万人次以上。

    然而,正如许多经常组织户外活动的“老驴”所言,只要是户外活动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各地因户外活动而带来的事故和因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那么,珠海市的“驴友”们又如何应对安全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专访。

  “驴友”热衷户外运动

    拥有4万多 ID的珠海户外网,目前是珠海市人气最旺的一家户外运动网站,超级版主“古月”(网名)告诉记者,珠海有山、海、水、岛,以及常年温暖的气候,这些都给珠海市民开展休闲户外活动带来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同时,作为一个移民城市,珠海人的年轻、活力以及移民圈子的开放性也都符合了户外运动者的特点。“户外运动所追求的健康、环保等理念在珠海的‘驴友’中也很容易得到推广。” 

    “‘百岛之市’珠海山海相连,让我非常迷恋。”有着7年户外运动经历的“//孤星//”(网名)向记者说,“现在,在珠海‘玩户外’已成了我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

    “千万别把户外活动与一般的旅游混同起来。”珠海登山探险协会会长李京安向记者表示,一般意义上的旅游都有在成熟且安全有保障的线路上进行,而“驴友”活动的线路则大多是人迹较少,有时甚至具有探险性质,因此户外活动多少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由于条件的限制,珠海与其他地方不同,有难度的线路不是很多。”李京安告诉记者,但这也仅仅是相对来说的。近年来,登协就参与了两起凤凰山坠崖事故的救援,两起事故分别导致了一死一残的惨剧。“较轻的受伤则更是难以统计。”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家户外运动组织均向记者表示,安全是户外运动的第一要素。“从事户外活动首要的就是人身安全和山林安全以及环保。”“逍遥驴谈”管理员“龙少”说,而这其中人身安全又是首当其冲。他认为,恰恰是有较好组织的户外活动才能有较好的保证安全。“因为这样的活动由有经验有责任心有能力的领队带领,不会产生盲目性,也知道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局面。”

 

安全措施

确定领队,加强组织管理

 

    “发起和组织活动的领队是安全的关键。”接受记者采访的户外运动组织都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领队发布的路线,以及在带队时的责任心和能力都是确保活动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珠海市,登山探险协会、珠海户外网等组织都设立有自己的领队,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李京安说,在珠海登协,新的领队必须经过协会组织的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刚开始组织活动时,也必须有老领队协助。

    一家专业从事户外装备经营的老板则向记者表示,由于他们的活动会选择低难度的线路来进行活动。“这样做当然有商业的目的,但也是为了安全。”

  强调互助,筛选参与人员

    要求“驴友”间的互助也是几家户外组织在从事户外活动时,确保安全的一个措施。

    “‘驴友’间的团队精神很重要。”“龙少”告诉记者,在活动进行时,他们会让“驴友”在复杂线路上行进时相互提醒,遇到困难时也需要相互协助共渡难关。

    “并不是报了名就能参加活动。”“古月”说,户外活动的危险程度因“驴友”个人的体质、能力而异。领队在发布活动时,都有难度、线路的详细提示,对装备也有相应的要求。而装备、身体等不符合要求的“驴友”在活动前都会被劝退。

  购买保险,应对意外赔偿

    为了应对意外产生后的责任,一些户外活动组织还在活动中购买了保险。“除了对网站的领队和其发布的活动都进行管理来确保安全的同时,”“古月”说,在组织长线的活动和以常人体力来说有一定难度的活动中,都会集体购买保险来应对意外的发生。“当然,这仅仅是对意外发生后的补偿,最好是没有理赔的事情发生。” 

 

相关说法

相关部门:目前尚无针对性法律法规

 

    珠海市旅游局质监所的陈所长告诉记者,从国际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来说,珠海市各户外运动组织发起露营以及时间较长的爬山等活动都属于旅游的范畴。由“驴友”通过各网站发起组织的户外旅游属于自助游,不涉及经营行为,目前无法纳入旅游管理的范畴。虽然市民自助旅游所涉及到的一些项目都有相应的法规,但针对此种旅行的专门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规范。

    陈所长说,要加强该类旅行的安全,现在只能靠各组织者的自律和参与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而在珠海市正在审议当中的《珠海市旅游条例》倡导游客在自助游中注意安全和文明行为。

    体育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户外运动中,现只对高危项目的经营企业有管理。市体育总会的张秘书长则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于各类由“驴友”自发成立的各种户外运动的网站、组织等,尚无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户外运动的安全,主要靠参与者组织者的自律。

  律师:“免责声明”难免责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张毅律师表示,目前在我国对于户外运动、户外自助旅游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结伴出游中如果参与人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适用《民法通则》及其《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户外运动中领队对队员所受的伤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据领队在队员伤害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领队的行为和队员的伤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判断。如果没有,且领队将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清楚告知的情况下,领队可免除赔偿责任。另外,因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的事故,如自然灾害,领队也不必承担责任。但有关领队的所谓“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各类“驴友”组织对通过其发布的活动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则情况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才能判别。

 

“驴友”心声:希望有相关法律明确责任

    “古月”:“如果领队的过失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必须承担责任。但活动中,‘驴友’也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起责任。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还需要政府监督、指导和帮助。” 

    “龙少”:“如果有了专门的法律,我们在从事户外活动就会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有事故发生,提供发布平台的网站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拉米苏”:“第一次参加就摔伤了。领队发布活动召集时就应该把可预见的风险说清楚,不具备能力的就要劝退。在此基础上,我能对自己负责。”


  
  • 抱月天骄
  • 发表于:2009/5/3 22:31:33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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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很受启发,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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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舒颖
  • 发表于:2009/5/4 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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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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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户外运动,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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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风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09/5/4 22:21:39
  • 来自:辽宁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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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个参与登山的朋友,都能看看这个新闻。毕竟我们的组织是非盈利组织。无盈利,但在法律上还得承担责任。这样公平合理么?大家能给提点合理化建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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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yllbt
  • 发表于:2009/5/5 20:38:07
  • 来自:辽宁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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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户外运动”安全责任问题 ,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责任应该有主次!协会组织和协会(驴友)会员 都应当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不能让一个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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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光
  • 发表于:2009/5/5 21:55:46
  • 来自:辽宁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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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任何人都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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