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讨论]怎样才算爱喀左?--对三燕过客先生在论坛中发表的商榷意见的回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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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10/22 1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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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爱喀左?


            ――对三燕过客先生在论坛中发表的商榷意见的回应(三燕先生的意见发表在本论坛文学天地-小说散文栏目中,网页:topic.asp?boardid=2548&topicid=2312983
三燕先生:
  感谢你对我发表的意见的全面关注。但首先我们得共同感谢喀左在线论坛的管理员思想解放,能够做到兼容并包,敢于把不同的观点放行于论坛之上,给我们的讨论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平台,让大家自由地发表各自的意见。如果论坛的管理人员只根据自已的好恶决定取舍,对自已胃口的放行,不对自已胃口的封杀,那结果可就惨喽:那就可能不是你的嘴被堵,就是我的嘴被堵。被堵嘴的一方哑巴吃黄莲难受,被放行的一方没有了对手也难受。现在有了自由讨论的机会,多好哇。
三燕先生:尽管我们的观点可能完全不同,甚至尖锐对立,但是我们仍然可能有着共同的东西,也即共同的讨论前提:一是,我们都使用汉语言文字。如果你使用英文,我使用中文,那就没法进行讨论。二是,我们都赞同“争鸣”。你说“你也赞同作品的争鸣”,我想争鸣不应仅适用于作品,不同的思想观点,也是可以争鸣和应当争鸣的。你的讨论、商榷文章中就已经不限于作品争鸣了。因此,说你也赞同“争鸣”大概不会违背先生的原意吧?赞同不同观点不同思想的争鸣,是对别人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的尊重,不是以势压人、堵住别人的嘴,自已一张嘴在那里对别人批倒批狊,然后得胜回朝。这样,真正的讨论便能够得以进行。因此这一共同点很重要。三是,我们都应遵从着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如果一方语无伦次,总是以违反逻辑规律来支持自已的观点,那我们就要首先指出对方的逻辑错误,以使讨论回到正常的轨道。
上述第一个共同点是我能够确定你定会认同的;第二、第三个共同点是我主观推断你可能会认同的。敢问三燕先生:能否在下次发表意见时,对是否认同上述三个共同点作个表态呢?除此之外,我们两人,包括所有持不同观点参加讨论的人,都还应当具有其他一些共同的观念、共同的态度,比如:尊重事实;不漫骂;不搞人身攻击;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等等。这些应当具有的,不等于我们每个人都已经具有了,但我们还是应当确立这样的观念、态度,并努力去实践的吧。
这次三燕先生发表的新帖,题目是“该不该爱喀左”,副标题是“与系统隐士质疑红诗的商榷”,我赞同的地方不少就不在这里说了。在观点上、逻辑上的不同意见有以下五点,现提出来与三燕先生讨论。
一、喀左人“该不该爱喀左”的帖子的题目让人莫名其妙。
喀左人“该不该爱喀左”还应当是问题吗?根据常识,这不应当是问题;这样的问题在目前的论坛有针对性吗?感谢论坛管理员没有删掉有关的帖子,众网友可以全面地看一看,有没有人说过或流露过不该爱喀左的想法和情绪呢?显然是没有的,没有人声称他不爱喀左,包括你商榷的对象即我本人,也没有说过、流露过不爱喀左。甚至三燕先生也注意到了,我发过的一个帖子的题目就是“我是这样爱喀左的”帖子,前提显然是爱喀左,只是爱法的不同而已,丝毫没有不爱的意思。回凤山凌水先生《古韵今风》诗作的“一点都不好”的评论,就是个对诗作的简单评价,就是因为诗中所表达的对喀左的爱法,缺少反思的情怀和重复当今地方政府的一些口号,引起了本人的反感,需要表达。你可以说不该反感,应该歌德,应该“正面宣传为主”――那是你的观点,但无论如何都不应据此洞察到本人有“不爱家乡”、“不爱喀左”的心思。
所以,该不该爱喀左不是问题,这一问题在论坛中也无针对性,甚至也不是三燕先生你要讨论、要商榷的问题。
三燕先生:我无法指控你不爱喀左(尽管你的家乡不在喀左,从你现有的言论能看出你对喀左还是一往情深的,我作为地道的喀左人因此很是感动),你也无法指控我不爱喀左,甚至可以说,我在灵魂深处对喀左的爱,至少是比只知歌颂不知反思的喀左人更强烈些。从血管里流出来的都是血,所以,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包括论坛中绝找不出我不该爱喀左和不爱家乡的言行的。可见,关于本人不爱喀左的结论只能是先生主观臆想出来的。
对喀左人来说,不爱喀左有如不爱父母,所以,提出“该不该爱喀左”的问题,有如提出“该不该爱父母”的问题一样,会让人莫名其妙。“百善孝为先”,连父母都不爱的人还能爱他人吗?连喀左都不爱的喀左人恐怕也很难说他还能爱祖国。因此,在没有确实可靠的证据之前,最好不要凭自已的主观推测,直接或间接地指控别人不爱家乡、不爱喀左,力图把别人赶进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这样的被告实在是不好找啊。
所以我以为:如何爱喀左?以什么样的心态爱喀左?或者说,究竟是一味地歌颂喀左人、夸大喀左的美、跟随地方政府的口号才是爱喀左,还是有好说好,有错说错,该歌颂的歌颂,该批评的批评,促进喀左人发扬优点改正缺点,把喀左建设得更富有更文明,才是真正的爱喀左?这样的问题,才是我们之间思想、观念、言论发生冲突的焦点,这样确定一下我们所争论论题,不知三燕先生是否同意?我想,我们不需要再劳驾网友们来帮我们找一找我们的论题究竟是“该不该爱喀左”,还是“如何爱喀左”了吧?
好了,明确了这样的论题,我们就能够继续我们的讨论了。
二、爱一个人,爱一个地方,爱一个国家,爱一个政党,究竟是一味赞颂、排斥批评的好,还是实事求是地该赞颂的赞颂,该批评的批评才好?
我们都知道母爱的伟大。可是世上有哪个母亲,从来不批评自已的孩子、只是一味是赞扬呢?相信常态下是没有的,如果有也只是特例。伟大的母爱有对子女有赞扬,但绝不排斥批评。伟大的爱是这样的,我们再爱其他的人,不管爱亲人还是爱朋友、爱领导、爱领袖,还是爱同行、爱下属,爱的最高境界,也应当是既有赞扬也有批评。爱其他事物,爱所在的单位、所在的社区、所在的县、所在的省、所在的国家,怎么爱?就照母亲爱孩子那样去爱,该赞颂就赞颂,该批评就批评就对了。
这里没有更高深的道理,所说的都是常识。可是我们有许多人就是在那里违反常识。违反常识,就是跟规律过不去,结果就只能遭到规律的惩罚。搞合作化的时候,邓子恢是农村工作部部长,在试点地区试点了没几个月,他就发现了大锅饭造成的“混社”的弊端,并提出了生产责任制、成熟了再推广、稳步前进等相应的实事求是的对策。可是却遭到了批判,弄得灰头土脸,日子很不好过。而周围的人,尽管也知道他的意见是对的,但却没有一个人肯发出支持的声音,都是在那里追随、歌颂上头的声音,唱合作化的赞歌,帮着批判邓子恢。随后合作化很快就上升到了人民公社化,并迅速推向全国,人民公社好的赞歌开始响彻中华大地。后来出现了饿死人的后果,才有了自留地。二十多年间,人们走在乡间的道路上,会看到路边地里,有的庄稼又黄又瘦,而挨着的同样的地里的庄稼却又绿又壮,大家不用问,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庄稼黄瘦的地是生产队的,绿壮的则是社员的自留地。人民公社让人们饿着肚子,其弊端是从刚开始就发现了的,但是大家却都在比着继续高唱人民公社好,甚至连想一想它有什么不好都会产生犯罪感,颂扬了二十多年,饿了二十多年,错误始终不能纠正。后来上头取消了人民公社,承认了人民公社的错误,我们才吃饱了饭。
我们承认,过去的失误、错误主要是领导人决策的失误造成的,可是更大的失误在于:一个社会长期不能纠正一个多数人都看到的、明显的错误。根源在哪里?就在于不让发表不同意见,表示点不同意见就让你坐牢。于是我们的御用文人,驱利避害,都在充分展示自己四溢的才华,编了那么多歌,作了那么多诗,来歌颂错误的东西,为错误的运动推波助澜。我们取消了人民公社,纠正了那种一大二公的错误,可是没有纠正一味跟风唱颂歌的错误。现在虽然我们在私下里批评上头的决策可以不必坐牢了,可是,在电视、相声、小品、诗歌、歌曲这些大众文艺形式里,我们仍然是不允许批评,只能赞扬。尽管官员腐败普遍到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了,可是我们的小品中连乡级干部都不能暴露和讽刺,一个乡长腐败了,要把鱼塘包给自己的小舅子,最后发现,那还是个误解,乡长是廉洁的。近些年一个个类运动到来时,你认为是走形式,我也认为是走形式;下级认为是走形式,上级也认为是走形势;大家都知道是在走形式,可就是得郑重其事地走!明摆着的错误,就是就得让它一直错下去,写诗、写文章、做报告时就得赞颂,就得以什么什么为指导。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眼看着荒唐的事一个接一个地重复,就是无法纠正。这与我们只是要求一味地歌颂,不允许有批评的声音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反应在文艺作品的创作中,我们的一些词曲作家、诗人的一些作品总是赞颂,可能是源于上头的压力,让你赞颂,你不得不赞颂。可是也不能不看到,多年来我们的一些文艺工作者本身就习惯了,习惯于对的也歌颂,错的也歌颂,一味地歌颂,不歌颂这歌这诗就不知怎么写了。如山东作协副主席王兆山的《江城子》词招来万炮齐轰的悲剧就是最好的例证,那么大的一个作家,没有强迫他这样写,可他就只会那样写,连灾民的感情都会忽略了。为什么?习惯了。
三燕先生一听到批评的声音,就感到刺耳,就按耐不住,以致发出“偏见”、“只看到了阴暗的一面”、“不阳光一点”、没有跟上时代的“主旋律”、不是“正面宣传为主”等责难。我猜想,这与上述的“习惯了”,可能不无联系。
在主张一味赞颂的理由当中,最理直气壮的要属颂歌能“振奋精神”这一理由了。可是我们当问一问,只要能“振奋精神”,那就一定是好的吗?二战前,德国希特勒、日本军国主义都曾振奋过他们民族多数人的精神,经过二战的失败,至少德国人并不认为那种振奋是骄傲,而是认为那是一种罪过。在军事上,以欺骗方法振奋精神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指挥员可以编造一片梅林,让士兵因望梅止渴而振奋。孙子兵法中也提倡“愚士卒之耳目”,使他们对军事行动一无所知;对士兵“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而不让他们知道究竟要到哪里去。军心振奋了,就能打胜仗。可是治国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号称“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掌握公权力的人自称为“人民公仆”的国家,为了振奋精神而不让人民批评公共的仆人,是违反宪法的。我们怎能以“能振奋精神”为由,只知一味赞颂呢?
因此,那些既能振奋精神、又能纠正错误,还能表现普世价值的诗词、歌曲等作品,我们当大写、大念、大唱,比如象歌曲“团结就是力量”那样的作品;那些歌颂错误、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诗词、歌曲,即使暂时能够振奋一下精神,那也是长期的麻醉剂,我们还是不写、不念、不唱,或者少写、少念、少唱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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