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讨论][讨论][讨论]怎样才算爱喀左?--对三燕先生商榷意见的回应(二)

  • lnkzy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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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10/22 14: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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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判好、坏、是、非,以什么为标准?
红歌、红诗包括批评好,还是不包括批评好?爱喀左怎么个爱法好?爱社会怎么个爱当好,爱政党怎么个爱法好?爱国家怎么个爱法好?我想,对这类问题以及我们平时可能遇到的一些时政问题的评判,不能以上边有没有文件、上边文件的“精神”为标准,也不能以其他人搞没搞为标准,而应以在事实上、实践中能不能最终给人民带来福祉为标准。对于一时不能做出准确评判的,那就进行讨论,发挥群体的智慧来判断,终究是能够做出客观的评判的。中共已故领导人毛泽东不是提倡过要“实事求是”吗?邓小平不是也提倡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陈云甚至还说过“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如果真的将中共领导人的这些名言落到实处,那我们就会减少一些盲从,多一些思考,少说些“普通话”,多说些经过自己大脑过滤的话,少造成些灾难,多谋些幸福。
以在下转载的《红歌――羞愧脸红的歌》一文为例来说,人们尽可以批评它,但是应当用事实、用实践来证明对人民的祝福祉有哪些妨碍,不能用一些固有的观念来说明它谬误,万一你的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呢?大前提错了,结论还会正确吗?这篇文章也可能说得不一定都对,但是它还是能够用事实说话、用实践来说明问题的,这一点就比用固有的观念,用一些概念来说话的强。三燕先生对有人说红歌是羞愧脸红的歌接受不了,可以理解,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熏染过之后,听到与原来的熏染不一样的声音,不习惯也属正常,这个经历是我们所共有的。可是你要是想反驳这篇文章,得先有个正确的评判标准,得根据事实和实践来说明它对为人民谋福祉究竟有哪些害处,这样才能说服人。你只是说作者在“胡说八道”,“显然是带着对社会的极大的偏见,只看到了阴暗的一面”,“社会一个时期都会有不同的时代主题和主旋律”,“红歌时代,它鼓舞了多少人的斗志,把多少人的思想统一起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把一个百孔千疮的国家逐步地稳定下来”,可是没有具体的事例,也没有对作者所举出的事例做出任何有力的反驳,更没有说明那些红歌“鼓舞了多少人”的一些什么样的“斗志”,“人民公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斗志是最高昂的,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几岁的娃娃的斗志都被“鼓舞”起来了,可是对人民有些什么好处吗?官方都已经承认,文革结束时,“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这样的斗志鼓得越大,对人民的灾难不就越重吗?难道宁可国民经济崩溃,我们也要鼓舞那种“斗志”吗?。
三燕先生的另一个标准,在下就更不敢苟同了。你说红歌“尽管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也有夸大其词的地方,但从思想上看,都是积极上进的,您为什么不能看到积极的一面呢?其实您想想,您在为打赢官司辩护的时候,是不是也钻过法律的空子,把某种事实夸大了呢?这道理我想您应该是明白的。”本人以为,诚信是人的第二生命,不讲诚信会落到象撒谎“狼来了”的孩子一样的下场。一个组织,一个社会更要重视诚信。而“夸大其词”就不是诚信,怎么能认为只要“思想上”是“积极上进”,就可以“夸大其词”呢?而只“看到积极的一面”,不看消极的一面,说穿了那就是片面。以为律师是靠“把某种事实夸大”才能打赢官司,则更是对律师工作的重大误解,把“某种事实夸大”其实对打赢官司没有任何帮助,因为,诉讼讲求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怎么夸大事实也是没有用的。三燕先生用律师也会“把某种事实夸大”作为论据,显然不会引起我的共鸣。“钻法律的空子”也不是法律实践中所常见的现象,因为法律的空子不是那么好钻的,如果偶尔有律师钻了法律的空子,那这个律师的水平就很不一般了,而且其贡献也比一般的律师要大得多,因为他对修补法律的漏洞尽了力,从而促进了国家立法的完善。法律上更强调的是“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你批评《红歌――羞愧脸红的歌》这篇文章,但是,却没有事实,没有实践,更没有证明在事实上、实践中这篇文章对人民的福祉有什么妨碍。剩下的,只是一些固有的观念和概念。而这些固有的观念和概念的正确性还很难经得住推敲:你认为“只看到阴暗面”是“偏见”,那么只看到“阳明面”,看不到阴暗面不同样是“偏见”吗?由此看来,还是既看到“阳明面”而又看到“阴暗面”、有什么就看什么的好。至于一个时代的“主旋律”和“主题”,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文革时候的“主旋律”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现在看不一定是正确的吧?把那个时代的“主旋律”放到现在来唱,你说,是不是不合时宜呢?这样看来,以固有的观念和概念为评判事务的标准确实是有问题的,而固有的观念和概念本身也存在问题,这样你的商榷帖子中有关反对《红歌――羞愧脸红的歌》的内容,就很难具有说服力了。
证明如何爱喀左也是一样。不知反思,一味地说我们喀左啥都好,过去好,现在好,政府决策英明,连虱子都是双眼皮的,没有不好的地方,这是一种爱法。还有一种爱法,是深爱着生我养我的这片土地,发现发扬它的优良的传统,反思它有哪些缺点,有哪些错误,哪些不足,并告诉我们的后代,以使我们这代及我们的后代能够继承优良的传统,克服缺点、错误和不足,使喀左人更富有,更文明,更有素质。我们应该问一问,两种爱法,哪种爱法对我们喀左人民的觉悟、社会的进步、未来的发展更有好处,而不是去问哪种爱法更现成,更习惯,更符合某文件的要求。
根据在事实上和在实践中是否最终给人民带来福祉为标准来评判一些事务的好、坏、是、非,有些事情的好坏是非就会昭然若揭,有些事情虽然还不太明朗,但以此标准来认识问题,最终也能够做出客观的评判。如果全社会的人都用这种标准来评判事务的好坏是非,我们就会获得思想上更大的解放,大家就会减少一些盲从,并为减少失误、减少人为的灾难和损失尽一份力。
四、关于三燕先生在帖子中表现出的思维方式方面的问题
三燕先生和其他一些与我持相反观点的朋友,在思维方式上我个人以为是违反思维规律,即违反形式逻辑的。比如:三燕先生在帖子中说,“似乎感觉先生是喀左人,但感觉你并不喜欢喀左的社会现实,特别是喀左的文人,也不喜欢从正面去宣传喀左。我有些不明白,俗话说谁不说俺家乡好,还有一句:‘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这段话的意思很有趣:由我对一些诗作的批评,推断我“不喜欢喀左的现实”,由我“不喜欢喀左的现实”,又推断我不喜欢“喀左的文人”、“不喜欢正面宣传喀左”,经过对“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民谚的引用,再进一步又将“不爱喀左”“不爱家乡”的帽子扣到了我的头上。
可是,喀左的社会现实有好的地方,有不好的地方,好的我喜欢,不好的很自然的我就不喜欢,我想正常的喀左人都应当是这样的心态,不会好的不好的一块喜欢,也不会好的不好的一块都不喜欢。你把我所发的跟帖或转帖中表露出的不喜欢不好的那部分“喀左的现实”,甚至包括不好的那部分历史,偷换成不喜欢全部的“喀左的现实”,也许包括不喜欢全部的“喀左的历史”,这就有点扩大了概念的外延、违反了逻辑学上的同一律了吧?
三燕先生所说的我“不喜欢正面宣传喀左”,如果套用一些人常用的“正面宣传”的语意的话,那倒是说对了,我当然不喜欢所谓的“正面宣传喀左”,因为那种所谓的“正面宣传”,说穿了其实就是“片面宣传”的同意语:只宣传正面,不宣传反面,不就是片面宣传吗?可是如果对“正面宣传”按原始含义来理解,可以理解为“宣传正面”,从这个语意上来说,我完全不反对正面宣传和反面宣传同时进行,有什么宣传什么,我并没有不喜欢正面宣传的想法。从原始含义上理解“正面宣传”一词,三燕先生的判断还是违反了同一性的思维规律。
关于不喜欢 “喀左的文人”的说法。我想喀左的文人并不是持与我不同观点的文人所能代表得了的。在喀左县范围内,凡是创作过一些文学作品的人,不管是否从事着文学工作,也不管是否发表过其作品,都应该算是“喀左的文人”吧?“喀左的文人”,应该是个集合概念,从我对一些文人的诗词的评论中,得不出我不喜欢“喀左的文人”这样的结论的,三燕先生这样说,犯了上面我所说过的同样的逻辑错误。事实上我非常喜欢喀左的文人――历史上的,和现实生活中的都喜欢。有的文人思想解放,敢于独立思考,敢于言人所不能言,而且又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对这些文人本人引为知已,常以喀左有这样的文人而感到骄傲。有的文人,也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修养,只可惜受多年习惯的影响,思想彊化,自觉不自觉间帮忙或帮闲。对这样的文人,本人也喜欢,因为喜欢才感到可惜,“爱之深,责之切”,愿意在这里提出批评的意见,愿意与之讨论,以求明辨好坏是非。所以,还是那句话,爱不等于不批评。况且,喀左文人并不都是一样的,有的有这方面的优点,有的有那方面的优点,有的有这方面的缺点,有的有那方面的缺点,三燕先生怎么能仅凭我对部分喀左文人的部分缺点的批评,来断定我不喜欢整个喀左的文人,不喜欢喀左文人的全部呢?这样的推论,恐怕也是违反逻辑的吧?
而由“不喜欢正面宣传喀左”、“不喜欢喀左的文人”,再推断到不爱喀左,不爱家乡,那就更有点离谱了。把“该不该爱喀左”作为帖子题目的错误,在前面已经说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而批评了一个人就说是不喜欢这个人的全部:批评了一个县就说是不喜欢这个县的全部;批评了一个政党就说是不喜欢这个政党的全部;批评了一个国家就说是不喜欢这个国家的全部,这种思维方式同时也是违反逻辑规律的。照这们的推理,日本人写了《丑陋的日本人》就是不爱日本人民,不爱日本这个国家了?柏杨先生写了《丑陋的中国人》,那就一定是敌对势力在中国的代理人了?恐怕不能这样看吧?而且事实可能正相反,往往越是批评我们的人,越是我们真正的朋友,越是批评一个国家的人,越是真正的爱国志士。如果按照三燕先生只有“正面宣传喀左”才是爱喀左,批评一点就是不爱家乡不爱喀左的思维方式,岂不是要良莠不分、忠奸不辩吗?好在这个问题只是个认识问题,还可以讨论,也不会对被批评者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一般人是不会相信这种结论的。如果是涉及犯罪的行为,以这样思维方式来进行推理判断,不出冤假错案才怪呢。
五、关于三燕先生的文风问题。
三燕先生与本人讨论的态度倒还是蛮平等的。但是,论题的确定、论证过程缺少说理性,应该同时属于文风方面的问题。尤其在批评《红歌――羞愧脸红的歌》这篇文章时,你可以说它哪一点与事实不符,哪一点违反常理,哪一点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福祉。这些你都没有说出来,只是扣了一些“偏见”、“不阳光一点”的帽子。这还不算,竟然把“胡说八道”这样的语言也用上了。这样就让人不能不对三燕先生的文风提出质疑了。汉语词汇那么丰富,难道作为文人的三燕先生就找不到一个恰当的语词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而非要用骂街式的语言来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性吗?仅此一点,我看就不得不承认,我们喀左的文人三燕先生的学识、文风,比起人家作者林明理先生来,可能就差了一个档次,人家的观点就是再错误,可是总归是在那里摆事实,讲道理,娓娓道来,有条有理,没有骂大街。我们是不是应该虚心地向人家学习点什么呢?比如学学人家的文风。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已经穷尽真理了,对待与我们的习惯、与多数人的观念所不同的意见,更要有尊重的心态,学习的心态,平等地与人讨论,只有在讨论中,我们才能学到以前所不知道东西,以使自己的认识更全面,而骂人能学到什么呢?
我曾引述过“理越辩越明”这一明言,可是还有一句话,叫做“最好的辩论是不辩论”。因为人性有个弱点,就是总在极力地维护自己的尊严。即使在辩论中我的观点已被证明是错的了,我自己也认识到是错的了,但为了我的尊严、面子,我还是要继续辩论下去。有智者根据人性的这一弱点,设置了辩论式的诉讼程序,虽然辩论双方谁也没有说服谁,但是法庭却能够兼听则明,所判的案子才能达到大体公正,错案因此会大大减少。论坛可能更是这样。因此,在本帖各题目下的辩论中,我不指望能够说服三燕先生,三燕先生恐怕也不太可能说服我。但是众多关心这一论题的网友却可能更理性一些,能够从中做出自己更为客观的判断,得出自己更为客观的结论。我们辩论的意义也许就在这里。所以,因为时间的关系,如果没有更新的观点,我也许不会再就这方面的意见进行重复的辩论了,就让这个帖子放在这里,让人们自由地评论好了。如果我的观点是对的,那么我很高兴它会在这里对他人产生一些影响;如果我的观点是错的,那把它当作一面镜子,让更多的人减少错误,我也很高兴,这甚至也是一种贡献。
  
  • 快翰堂
  • 发表于:2011/2/1 0:17:55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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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哪,在這裏寫了這麼多!!!實在佩服,不過犯得著么?這些問題不是喀左的問題,是全民族人格完整健全的問題,是國民性現代化的問題。在現階段是說不明白的,尤其在喀左這樣左棍成堆、衛道士成堆的地方,說這些東西是說不成道理的,最後只有一個結論,你是漢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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