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注意]发帖管见

  • 金鸣镝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1/11/1 18:34:49
  • 来自:辽宁
  1.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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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笃取千之代 发表于 2011-10-28 21:46:20 :
谢谢金鸣镝老师的提醒,以后大家都应注意这几点,老师辛苦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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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州一夫
  • 发表于:2012/1/10 19:57:21
  • 来自:辽宁
  1.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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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楼主!
    论坛是一个相互学习的平台,能有这样的氛围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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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丈光芒
  • 发表于:2012/9/27 13:36:15
  • 来自:辽宁
  1.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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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此贴被积祥厚华于2012-10-6 7:36: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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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柳
  • 发表于:2013/11/6 14:18:47
  • 来自:辽宁
  1.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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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观如上之评议,大都是“此言极是”顺耳之话。难道莫非标注了“原创”二字就是良民,否则就是土八路了吗?使人容易想起当年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先生“回”字还有四种写法呢之形象,惹人可笑。当今人心浮躁,读书者鲜见啦。倘若能够沉下心来读完一篇文稿,就应该受到敬重呢。因此,尤其是喀左在线小说散文版面这块文学爱好者之热土,应该广开大门,莫要按各大名门媒体那样要求苛刻,定出规矩,严禁入门呢。这才是令人欢喜的乐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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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柳
  • 发表于:2013/11/6 14:52:11
  • 来自:辽宁
  1.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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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忠言逆耳利于行,请金先生莫要责怪呢。我杨柳前所发诸多文稿内容,皆是我耳闻目睹,日常所见,且都是微末小人物,或奋发图强有所作为,给与肯定,与读者或有裨益。然均未标记“原创”俩字,又违你的训规呢,请予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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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鸣镝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3/11/15 9:49:07
  • 来自:辽宁
  1.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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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川州一夫 发表于 2012-1-10 19:57:21 :
    感谢楼主!
    论坛是一个相互学习的平台,能有这样的氛围太好了。


    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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