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二中学生伤害(致死)案昨日在县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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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6/9/14 1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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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喀左县二中学生、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喀左县法院已于2006年9月13日开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军、实习律师赵廷波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公诉人意见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有自首情节,并属于未成年犯罪;辩护人意见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不日,本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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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这样吧!辛苦大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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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是的,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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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后,本人将在博客中发布关于判决结果的消息.敬请关心本案的网友光临.谢谢上面三位网友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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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喀左县法院对二中学生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详情待明日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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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撞人的同学承担主要责任,当然他的是由其监护人承担,学校要承担次要责任,楼主认为呢? 硬盘数据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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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思考的是,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是家长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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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Vampire精灵 发表于 2008-1-9 12:51:16 :
我们应该思考的是,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是家长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
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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