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贴]新修订义务教育法 近1.8亿学生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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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6/10/16 21: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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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义务教育法 近1.8亿学生将受益

 2006-6-30 10:42: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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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起施行 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

义务教育新法主要内容第一时间接触

■“校中校”被亮“红牌”

【法律规定】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增加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教科书由国家定基准价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教科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确定零售价。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城市不收杂费尚需时日 

国务院法制办反映:免收杂费农村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则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法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情况下,如不作出前述后一项规定,法律一经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收取杂费就是违法,建议予以保留。 

新义务教育法“不收杂费”四字含金量

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国务院及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会被问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都规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哪个层次,或者是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投入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专家谈义务教育新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顺利通过,不容易。”曾经参与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中央教科所教育理论研究部副研究员储朝辉感慨地表示,修订后的法律最突出的特点是过去的“基础教育人民办”变为“基础教育政府办”。



[此贴被岁月留香于2006-10-16 21:37: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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