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原创]对联格律方面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 王刚
楼主回复
  • 阅读:2234
  • 回复:2
  • 发表于:2007/3/20 20:06:07
  • 来自:辽宁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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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旧四声问题: 
1 .用新四声撰联是必然趋势,我们提倡用新四声撰联,但在目前作者用古四声撰联不能算错; 
2.在同一副联中,新旧四声绝对不能混用。 
如:祖国山河美丽; 
当今民众幸福。 
这副联若按古四声读音,则“福”(仄声)犯律;若按新四声读音,则“国”(平声)与“河”(平声)犯律。只能上联按古四声,下联用新四声读音,才算合律,而这又是绝对不允许的。 
3.因当前处于读音“双轨制”阶段,所以,在欣赏对联时,只有分别按两种读音衡量联律,发现都不合格,才能说此联失律。不要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书后附录中的《今平古仄常用字表》就是供读者欣赏对联(特别是古联)用的。 
二,上联最末一字必须用仄声字,下联最末一个字必须用平声字. 
三,要注意“三尾字”。即上联最后三个字不能全用仄声字或下联最后三个字不能全用平声字,如: 
山山改旧貌; 
树树开新花。 
此联属“三尾联”,犯律。 
四,下联不能出现孤平韵。即下联除最后一个字(当然是平声)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如: 
甘为树叶托新蕾; 
愿做蜡烛照后人。 
显然,这一规定是针对四言以上的联。 
五,联最好运用“马蹄韵”。关于“马蹄韵”问题在以后专门讲解. 
六,在违犯联律和因律害义之间,多数人主张宁可违律不可害义。如: 
要想着收咱失地; 
别忘了还我河山。 
联中“河山”属联合词组,与属于偏正词组的“失地”相对不工,但为了引用岳飞言语,故不能再换其他词语了。但事情不是绝对的。对于此作者可能再想不出好词,只能为了不害义而违律了,但联拿到彼作者手中,可能修改成既不犯律又不害义。例如: 
手抓饭,品尝新疆风味; 
火烤羊,欢迎尊贵客人。 
这副联发表在《中国楹联报》总第269期,后来作者自己发现有“毛病”:“新疆”是偏正结构名词,“尊贵”是联合结构形容词,所以又在《中国楹联报》总第286期改为: 
手抓饭,品尝新疆风味; 
火烤羊,欢迎外省客人。 
之后,另一作者发现“尝”与“疆”失替,与“迎”失对,都是平对平,故又在《中国楹联报》总第292期改为: 
手抓饭,喜品新疆风味; 
火烤羊,欢迎外省客人。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对联不存在绝对的“因律害义”和“因义害律”现象。所以,对于对联作者来说,必须反复推敲用词来修改自己的作品,使之成为既不犯律、也不害义的佳联。 
七,“领字”的平仄可单独处理。所谓领字是由一至三个字组成,诸如:看、望、听、问、莫非、何须、试问、哪怕、倒不如、君不见等等,可将一个或几个联中单句置于其统管之下,起统领作用的语言成份。领字虽不能与其所辖单句分开,但读后有停顿,故可相当于独立句子,可单独自找平仄。例如: 
何方知劲节,看两袖清风,一身铁骨; 
此处见真情,有满园桃李,双鬓寒霜。 

恨我晚来游,只落得万柄枯荷,一湖秋水; 
问谁能不朽,除非是六朝儿女,千古英雄。 
如果不将领字单独处理,那么对第一联来说,则“两”与“满”失对,“清”与“桃”失对,成了病联。若将领字单独处理,则“袖”与“园”和“风”与“李”都不失对。

 

 

——转自黄宝钧先生《对联入门、创作及欣赏》,未经作者统同意,不得进行擅自从此处再转贴、摘录、编辑和引用等违法行为。版权所有,违者必纠。

  
  • 西东
  • 发表于:2007/3/20 20:44:24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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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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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挑灯看剑
  • 发表于:2007/3/21 12:58:40
  • 来自:辽宁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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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精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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