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交通法改修

  • 飞虎@L烈鹰
楼主回复
  • 阅读:1599
  • 回复:0
  • 发表于:2012/12/27 15:42:56
  • 来自:辽宁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喀左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公安部:明年起闯红灯扣6分遮挡车牌扣12

[导读]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违反交通信号灯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明年1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

提门槛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放宽年龄限制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公安部交管局

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安徽合肥交警一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刚出台,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昨日明确,不准以罚款代替记分,或违规变通执法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合肥交警的说法是,公安部第123号令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11日将正式实施,新规加大了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此次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的行动是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昨日回应,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已经查实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及种类依法处罚,不准以罚款代替记分,或违规变通执法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事实上,一些地方出台的只罚款不扣分规定,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这就意味着,对于道路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罚款的同时还要进行记分,两者缺一不可。

多好的人性化执法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而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明显有违法律规定,也会带来不良后果。记分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作用尤为突出。没有记分的罚款,除了有损法律尊严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所谓人性执法,最终坑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公安部制定车辆闯黄灯执法标

【中国网中国交通】讯:市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为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日前,舒江荣状告交管部门处罚无据一案有了终审结果,闯黄灯被法院认定确属违法行为。但实践中,司机对于闯黄灯行为如何认识?交管部门对此又是如何把握的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现象:闯黄灯的车不少

412日早上9点,路上的机动车仍然熙熙攘攘。北京二环路积水潭桥下的红绿灯处,各个方向等待通过路口的车辆都排成了长龙,不少司机的脸上都流露出焦急的神情。

在该路口由南向北方向的信号灯下,记者观察发现,信号灯由绿灯变成黄灯时,大部分的机动车还是能够主动停下来等待的,但仍有不少司机会加速强行通过。根据记者的统计,在10次绿灯变红灯之间的黄灯亮起中,约30辆机动车靠近停车线,其中13辆车直接闯过了黄灯。

而且,在闯过黄灯的机动车中,大部分都属于黄灯亮起时车头已经过线,所以加速通过了路口,只有两三辆车是在停车线后见黄灯亮起而加速抢行。此外,记者还发现,部分路口的信号灯,红灯变绿灯之前仍会先有黄灯亮起,此时等待的司机们往往见红灯一灭便启动通过。

声音:机动车闯黄灯很危险

对于闯黄灯的行为,行人王女士很反对:机动车闯黄灯太危险了,对于闯黄灯的车辆就是应该处罚,否则大家都闯还不乱套了?王女士认为,如果不严格管理,闯黄灯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治理。

李师傅是名公交司机,在他看来,闯黄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罚钱、扣分。平时开车的时候,他经常看到信号灯前很多司机见到黄灯仍然不停车,而他自己如果看到绿灯只剩两三秒了,就会主动减速停车。

但是,也有不少平日开车的司机表示,闯黄灯并不是违法行为。平日里,作为司机还是会尽量不闯黄灯,可如果遇到急事,路口人、车又不多,还是有可能会闯黄灯。

那么,闯黄灯的行为到底应该如何定性?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嘉兴中院认为,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对道交法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而出于安全驾驶的目的,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应对:公安部制定执法标准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交管部门的执法把握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北京,交管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目前并不会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抓拍。但是作为执法人员的一线交警普遍认为,闯黄灯的行为是一种很危险的驾驶行为。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但是,很多司机为了不等待红灯,见黄灯闪烁反而快速抢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车辆见到黄灯转绿灯时也想快速通过,此时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介绍说,现在很多信号灯都与人行横道紧邻,机动车抢行黄灯还很可能危及过马路的行人的安全。这种情况下,其实应该加大对闯黄灯行为的管理力度,更加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

【中国网中国交通】讯:14日晚,公安部连夜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各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必须严格检查过往的每一辆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认真核查乘载人数、驾驶资格及驾驶时间。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必须坚决禁止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
  

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公安部要求从严掌握醉驾立案标准

【中国网中国交通】讯: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