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5、19日~21禁止红字发帖、跟帖

  • 王刚
楼主回复
  • 阅读:1683
  • 回复:4
  • 发表于:2008/5/19 14:39:59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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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国家号召,向汶川地震遇难者默哀,5、19~21日禁止用红字发帖、跟帖。已经用红字发帖、跟帖的,请自己立即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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